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桂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9********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9民初1675号
案号
(2019)冀0929执1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桂超共计欠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该款项被告王桂超于2019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40000元;二、如被告逾期偿还上述每一笔借款,则按照起诉金额114545.03元偿还,原告并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续利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止;三、被告刘春月、陈巨森、解同苓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其它问题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90元,减半收取1295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时间
2019-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王桂超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冀0929执1122号
立案日期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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