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桂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9********4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9民初1675号 |
案号 |
(2019)冀0929执1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桂超共计欠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该款项被告王桂超于2019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40000元;二、如被告逾期偿还上述每一笔借款,则按照起诉金额114545.03元偿还,原告并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续利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止;三、被告刘春月、陈巨森、解同苓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其它问题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90元,减半收取1295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时间 |
2019-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王桂超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冀0929执112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