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民终105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1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青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李邦渊借款本金24975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1%计算至所借款项清偿之日止,截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为5250元);二、驳回原告李邦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