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3民初6751号
案号
(2021)津0103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强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王雪借款本金250000元。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赵强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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