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卫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执969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恢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时卫刚应偿还原告池向东借款500000元、代理费17500元,合计51750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被告时卫刚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本院不再退还,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帐号:550101040009599。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