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红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2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3民初2185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红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豹借款本金1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0元,保全费120元,均由被告蔡红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