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248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佳返还原告王辉已交款项166 200元;二、驳回原告王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被告徐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并请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1560 1650 5250 0919),由本院转交给原告王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2元,由被告徐佳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王辉预交,被告徐佳应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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