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宇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5民初512号
案号
(2021)赣0825执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汤宇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谢国鸠借款本金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汤宇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09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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