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1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刑初8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8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刘宁继续向被害人赵秀梅退赔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63.18万元,向被害人孙志勇退赔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32.4万元,向被害人唐震哲退赔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5.1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