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6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5546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3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夏峰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28500元(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留园支行,账号:21102021019000460036)。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张夏峰负担,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留园支行,账号:1102021019000460036)。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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