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3********2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3民初535号
案号
(2021)黑0123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柴凤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祥廷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1.5%计算,自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柴凤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祥廷。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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