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1********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621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21)粤1621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180213600256】。被告甘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德明支付劳动报酬24000元及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0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19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