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程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1********1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28民初635号 |
案号 |
(2021)冀0728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程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冯清亮借款2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赵程功负担。保全费1620元,由被告赵程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