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天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民初717号
案号
(2021)津01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天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期内利息1190812.5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复利71484.47元和罚息1800900元,并给付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本金和利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复利和罚息(复利计算方法:以未付的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8725%计付;罚息计算方法:以未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8725%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11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2116元,由被告天津市天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春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744034633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2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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