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5********3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6828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4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孟杰应给付原告孙学忠借款本金65万元、利息8万元,共计73万元。被告于孟杰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1年9月1日前给付30万元,余款33万元于2022年1月1日前付清;二、被告于孟杰如未按上述条款约定按期如实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孙学忠可就全部未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孙学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5150元,被告于孟杰自愿全部负担,此款于2022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孙学忠。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