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5********3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6828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4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孟杰应给付原告孙学忠借款本金65万元、利息8万元,共计73万元。被告于孟杰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1年9月1日前给付30万元,余款33万元于2022年1月1日前付清;二、被告于孟杰如未按上述条款约定按期如实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孙学忠可就全部未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孙学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5150元,被告于孟杰自愿全部负担,此款于2022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孙学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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