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4********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84民初313号 |
案号 |
(2021)黑0184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远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金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常远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金借款利息6,514元;三、驳回原告杨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元减半收取233元,由被告常远承担,于判决书生效之日给付给原告杨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