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汤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3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29960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汤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代偿款69,184.78元、保险费5,462.10元,合计74,646.88元;二、被告陈汤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实际付款日止,以69,184.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5%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被告陈汤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6元,公告刊登费260元,合计1,926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已交纳),由被告陈汤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