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1********5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案字第14237号
案号
(2020)粤01执5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两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36663.73元及2019年5月剩余利息760.84元。2.两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36663.7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9年5月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5日为10,933.1元);3.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一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大塘正街锦龙北5号406房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两被申请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4.两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律师费6000元、仲裁费用10601元、财产保全费1131元;5.请求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执行人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26日为901.03元。6.请求两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以上款项暂计166,990.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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