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5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3664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4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被告朱伟一致确认被告尚结欠原告借款本金95081.34元及相应违约金、利息(截止至2021年2月17日利息为5359.84元,违约金2000元,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现原告同意该款由被告朱伟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于2021年7月30日前付清余款(具体金额以实际账单为准)。上述款项均由被告朱伟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指定账户。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74元、保全费1045元共计2219元,由被告朱伟承担。(已履行)三、如被告朱伟逾期未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上述第一条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扣除被告在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被告朱伟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后,双方关于本案再无纠葛。五、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向法院申请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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