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祝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6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02民初1731号 |
案号 |
(2021)皖1602执3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牛祝峰于2021年4月6日前自愿退还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工资服务费38000元,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向牛祝峰主张该监理工资服务费的债权。二、牛祝峰需向原告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基数为30万元的监理工资服务费发票。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