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起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81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起松、谢小群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原、被告于2016年7月18日所签订的《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直至该款还清之日为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7元,由被告钟起松、谢小群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