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强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1********2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02民初1032号 |
案号 |
(2021)宁0302执1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涛、刘莲向原告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6003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6日),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1.74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限被告张涛、刘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王伏兴、强燕、张波、李泽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伏兴、强燕、张波、李泽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部分向被告张涛、刘莲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