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557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港保税区华锡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00000元,期内利息82762.39元,以及自2020年4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3400000为基数,按照约定月利率8.4‰上浮50%计算);二、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德来、刘淑英、耿长和、高婵、王涛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6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天津港保税区华锡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德来、刘淑英、耿长和、高婵、王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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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耿长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24478771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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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中海大厦-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