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7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7民初2391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2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许强结欠原告饶龙江借款本金20000元,该款被告许强于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饶龙江2000元,余款4000元被告许强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饶龙江。若被告许强未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饶龙江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款项(包括未到期款2项及诉讼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履行方式:户名:饶龙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埭支行;账号:6228480405289931777)二、原告饶龙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借款再无其他纠葛。四、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被告许强负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已经预缴,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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