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0********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0民初1273号
案号
(2021)冀0130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靳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支行借款本金89276.75元及截至2020年3月29日的利息12590.47元、滞纳金5167.64元、取现手续费1828.7元及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利息以89276.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25%计算;滞纳金以89276.75元为基数按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7元减半收取计1238.5元,由被告靳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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