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艳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5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249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2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苗艳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红学欠款10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苗艳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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