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1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4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1)冀0634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永强、董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瑞涛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1,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10月19日至还清款之日本金50,000元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5元,由田永强、董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