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6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4民初493号
案号
(2021)鄂0304执恢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韩勇欠原告周宗海建房款97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支付30000元即全部付清,其余部分原告周宗海自愿放弃。二、若被告韩勇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包括每期)支付相应款项,则自应付款之次日起以9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息1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三、被告韩勇在支付第一笔30000元后3日内,原告周宗海需将涉案房屋钥匙交付给被告韩勇。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周宗海承担500元,由被告韩勇承担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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