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4********1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1)湘0112执2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卢玲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树辉借款6万元并自2020年12月8日起,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李军对卢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军清偿后,有权向卢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卢玲、李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