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4********1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461号
案号
(2021)湘0112执2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卢玲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树辉借款6万元并自2020年12月8日起,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李军对卢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军清偿后,有权向卢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卢玲、李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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