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丽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1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2535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钟件英、毛彩英与被告谢群英、谢瑞东、钟长发、谢丽英、谢平英、谢瑞明、谢瑞林于2019年4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谢群英、谢瑞东、钟长发、谢丽英、谢平英、谢瑞明、谢瑞林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原告钟件英、毛彩英返还押金130000元;三、驳回原告钟件英、毛彩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6元,由原告钟件英、毛彩英承担1896元,由被告谢群英、谢瑞东、钟长发、谢丽英、谢平英、谢瑞明、谢瑞林承担1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