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判决书 |
案号 |
(2017)冀0110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益拓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贷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110952.57元。被告河北银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张健、孟军、滕雯对河北益拓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8-08 |
发布时间 |
2017-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