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鑫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1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1812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恢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陆鑫杰结欠原告李建珍借款本金273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此款被告陆鑫杰于2020年5月10日前支付原告李建珍本金10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建珍本金100000元,余款本息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清。如被告陆鑫杰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建珍可以就被告陆鑫杰未履行的全部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2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合计人民币4752元,由被告陆鑫杰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李建珍垫付,被告陆鑫杰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李建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