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23民初83号 |
案号 |
(2021)冀0623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印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1200元,并以2412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支付支付自2020年5月15日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利息;二、被告张印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浩案件代理15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被告张印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