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娟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4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3401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2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娟梅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曾志兰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在借款利息中予以抵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被告钟娟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