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2478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和军、任丽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赖九招、陈燕香清偿借款计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刘和军、任丽娟应向原告赖九招、陈燕香支付借款利息,计息时间从2016年1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820元,由被告刘和军、任丽娟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