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民初3338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2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庭杰尚欠原告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和利息1790.15元(利息算至2021年5月13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算至实际还请借款之日止),被告王庭杰自愿于2021年7月10日前支付借款本息50000元给原告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每月的20日前各支付借款5000元给原告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款于2022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徐志平、蔡红自愿对被告王庭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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