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81民初1499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武安市城区东春天服饰商场、柳旭军立即腾清其承租的武安市南关街北小北京市场(已先予执行);二、武安市城区东春天服饰商场、柳旭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安市城关供销合作社占用使用费69万元;三、驳回武安市城关供销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60元,由武安市城关供销合作社负担12660元,由武安市城区东春天服饰商场、柳旭军共同负担10700元,先予执行费280元,由武安市城区东春天服饰商场、柳旭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