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622********2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27民初1658号
案号
(2021)冀0827执1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二被告赵文玉、陈凤枝偿还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2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12.7913%计算;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日止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19.18695%计算,利随本清),此款分期给付: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2000.00元及利息。二、三被告许龙、赵翠云、刘余对被告赵文玉、陈凤枝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赵文玉、陈凤枝、许龙、赵翠云、刘余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日起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5230.00元,减半收取2615.00元,由被告赵文玉、陈凤枝、许龙、赵翠云、刘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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