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6********3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303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4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何燕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理赔款 129 619.12元;二、由被告何燕明以实欠理赔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20年2月20日起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偿付违约金至上述款项实际归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何燕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008 元,减半收取1 504元,由被告何燕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