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23********9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91民初14号 |
案号 |
(2021)粤1391执1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01214601485】。1、被告深圳市永和天仁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3073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7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深圳市永和天仁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担保费4500元;3、被告魏强、薛琦在出资额350万元、1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永和天仁汽车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被告魏强、魏国亮在出资额145万元、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永和天仁汽车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5、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17217.61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