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3********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28民初2281号 |
案号 |
(2021)冀0528执1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路军给付原告霍献卫货款387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并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向原告霍献卫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宋路军给付原告霍献卫诉讼财产保全费4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霍献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元,由被告宋路军负担390元,由原告霍献卫负担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