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1********0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3714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道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紫福人民币45000元;二、被告黄道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紫福违约金9000元;三、被告舒鹏对被告黄道光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舒鹏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道光追偿。本案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黄道光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