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0********2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3民初840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恢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鲁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廖宗海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6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息6%计算)。如果被告鲁振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8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被告鲁振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