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2********4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722民初1065号
案号
(2021)冀0722执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苏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北京鲜运畅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给付武海的赔偿款590000元。二、苏明于判决生效之日将车牌号冀ght050号雪佛兰小轿车一辆交付于武海。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苏明负担,保全费3470元,由武海负担。武海预付的案件受理费5350元,予以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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