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青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3********5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1刑初283号
案号
(2020)冀1121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8年11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十二、被告人冯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2022年3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十八、被告人邓长亮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十九(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十至2020年8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十六、被告人蔡伟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三(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十三、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刁青龙名下或其实际所有的车辆九部、现金、手机、首饰等其他物品(详见财产清单),上缴国库(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四十四、没收查封、冻结的被告人刁青龙、张瑞霞名下及其实际出资购买的房产九处、车辆九部、刁青龙、张瑞霞、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齐艳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九百元、被告人景全胜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邓长亮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枣强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四十六、没收作案工具砍刀二把、甩棍二根,予以销毁。四十七、继续追缴被告人刘峰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二千五百元、被告人于双龙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五千五百元、被告人李城诚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冯伟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王力国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四百元、被告人李新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八百元、被告人卞金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七千九百元、被告人孟永生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六百元、被告人张克忠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七千元、被告人杨翼明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零九百元、被告人周艳合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李文海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景全胜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元、被告人吕树峰犯赌博罪违法人民币所得二十二万元、被告人赵海涛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被告人王宝石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叶燕龙犯赌博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春伟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邓长亮犯强迫交易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何振华犯寻衅滋事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六千元,上缴国库。四十八、追缴被告人刁青龙其他个人财产及财产性利益(详见财产清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九、继续追缴本案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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