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5********4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82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书 |
案号 |
(2021)粤0282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20217600300】。一、被告曹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支行本息19176.15元;二、被告曹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支行利息、罚金(以本金14060.32元为基础,自2020年8月29日起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几首直至还清借款本息止。三、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279.4元,由被告负担合计:19455.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