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苍劲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1********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3民初2218号
案号
(2021)黑0113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苍劲松偿还原告杨亚辉借款人民币423,878.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苍劲松给付原告杨亚辉借款利息,以423,878.00元为基数,参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8年10月14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时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29.00元,由被告苍劲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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