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2********4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83民初120号 |
案号 |
(2021)黑0183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项波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东生本金10000元,余款25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被告项波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东生20000元(无利息);被告刘延君不负担保责任;原告张东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元,减半收取计729元,由被告项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