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2********4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83民初120号
案号
(2021)黑0183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项波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东生本金10000元,余款25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被告项波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东生20000元(无利息);被告刘延君不负担保责任;原告张东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元,减半收取计729元,由被告项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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