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路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2********5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742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4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路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理赔款52937.27元(其中本金51775.56元,利息1094.15元,罚息67.56元); 二、被告肖路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违约金(以欠付的理赔款为基数,按10%/年的标准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理赔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三、被告肖路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费2184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肖路芳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628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担128元,被告肖路芳承担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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