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8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02民初2676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2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丹丹与赵海江退还原告苏杰71270元款项,其中,于2020年6月底前退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底退还41270元。被告赵丹丹与赵海江未能按期退还的,以逾期未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原告苏杰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如有一期被告赵丹丹与赵海江未能退换,原告苏杰可就剩余未退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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