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8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2676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丹丹与赵海江退还原告苏杰71270元款项,其中,于2020年6月底前退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底退还41270元。被告赵丹丹与赵海江未能按期退还的,以逾期未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原告苏杰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如有一期被告赵丹丹与赵海江未能退换,原告苏杰可就剩余未退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