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佳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860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5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罗佳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李诗舻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9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合计599元,由被告罗佳树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